学术委员会章程
功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南开大学聘任,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。学术委员会由国内高分子领域的知名科学家组成。
一、学术委员会的产生
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校聘任,报国家教育部备案;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,由学校批准聘任。校内人员数不得超过委员数的三分之一。
二、学术委员会职责
1.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. 决定实验室学术方面等重大事宜;
3.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.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;规划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;
5.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;
6.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审批基金课题;
7. 通过讲学、短期工作、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。
三、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
1.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;
2. 每年进行一次课题基金评审;
3.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;
4.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。
四、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期
学术委员会每届一般为五年,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。
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,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。凡在学术方面有重大决策时,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,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。因工作需要,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南开大学批准,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