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化学学院安全管理规定

 化学学院安全管理规定

    在执行“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”同时,要严格参照化学院有关规定执行:

1. 学院安全工作事关重大,全体人员都应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、“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。

2. 根据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院长、书记对学院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,系主任、所长(中心主任)对本系所(中心)的安全工作负责,各课题组负责人对本组安全工作负责,每位安全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。

3. 学院各行政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委员会(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吸收学生代表参加),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及事故处理程序,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执行。

4. 指导教师有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技术指导。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中充分利用通风柜、手套、面具、防护眼镜、挡板等防护设备及保护用具。

5. 对于不服从安全管理及指导,并且引发安全事故的学生,除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外,同时还将给予停止实验、不授予学位和劝其退学等处理。

6. 学院及各行政单位安全委员会(分会)在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下,作好安全方面的具体工作,并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随时检查安全设施、器材等是否完好,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。另外,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防火演习等培训。

7. 全体人员都应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。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执行“南开大学实验室守则”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。

8. 化学学院新生(或新进实验室的学生),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,在签定承诺书后,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。

9. 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在化学实验进行中(包括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)一定要有人看管、不得锁门、不得擅自离开。特别强调:过夜实验要严格遵守学院及各行政单位的申请程序和规定。一旦发生事故,责任人应及时向导师和本室安全员报告,导师和安全员及时向学院安全委员会汇报,不得隐瞒。

10. 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检查水、电、钢瓶、窗户等设施,确认一切妥当后,填写安全记录本,锁好室门方能离去。

11. 实验室购置的家用冰箱,一定要经学院办公室指定的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改造,否则,不得放入实验室存放化学试剂等物品。

12. 危险品(包括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等)的领用、运输、保管以及残渣废液、废试剂瓶的处理,需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有关规定。实验室不得超量储存试剂(目前暂按一周用量为准)。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强刺激性、强腐蚀的废试剂原则上不出实验室,经过处理后方能倾倒在废液桶中。

13. 报警设施、防火通道和消防器材等都是专用的安全设施,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。全院教职工都应掌握安全设施的保管和正确使用方法,并掌握扑灭初起火灾的技术和初期火险的报警求救方法。

14. 全学院各楼实验室及楼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。

15. 全体师生应尊重值班和巡视人员,自觉遵守有关规定、接受安全检查。

16. 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,负责督促师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。值班人员应巡视每个房间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,并作好巡查记录,于次日报告各系所(中心)办公室查处。值班巡视人员应遵守各项值班巡视人员守则,对玩忽职守者将进行经济处罚,造成严重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或法律进行处理

17. 严格门卫管理,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各楼内和实验室。

18. 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此项安全规定,如果违反以上规定、并发生了事故,除按学校规定做深刻检查外,还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理。
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对违反者,值班人员和全体师生均有权制止和举报。